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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喜获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发布日期:2014-07-08          点击: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批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我院于2011年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于2012年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此次获得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有助于完善我院学位教育的学科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结构,促使我院朝着继续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办学模式方向发展。(通讯员:洪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