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3)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是我国政府倡导成立的“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所在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会计(125300),拟接收6人。
审计(025700),拟接收2人。
税务(025300),拟接收2人。
最终接收人数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原则上英语水平应满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
2.每位申请人只可填报我院一个招生专业。
3.我院招生办公室将尽快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4.申请人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附件1)。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1份(附件2)。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4.本科正式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5.英语水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本科院校。
注:以上书面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参加考试时交给我院招生办公室,其中英语等级证书原件供查验后退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恕不退回。
五、复试
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复试的申请人须前来我院参加考核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复试方案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其中,专业课占70%,英语占2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占10%。
会计专业课参考教材:《会计》(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审计专业课参考教材:《审计》(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税务专业课参考教材:《微观经济学》(罗伯特•S•平狄克(Robert S.Pindyck)、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Daniel L.Rubinfeld))、《宏观经济学》(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
英语和思想政治理论,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六、录取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考核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院认定为学术行为不端者,不予录取。
2.申请人收到我院通过“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3.凡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须在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七、学制
我院各专业均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三年。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院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程4.5万元。
(二)奖助学金
我院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丰富的奖助学金,奖助体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
具体评定办法,可参考当年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九、住宿及费用
我院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住宿为4人/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每间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公用网络、空调、24h热水。
学生宿舍区配置公用打印机,免费供应开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十、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578097。
2.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虚假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推免生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3.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联系方式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578126、2578369
E-mail:XNAIyz@xnai.edu.cn
网址:www.xnai.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25室,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