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及余额
二、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须符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满足教育部关于调剂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201)和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和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五)对申请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特别提醒: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院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学费、奖助、录取等相关政策。详见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发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符合调剂要求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6日0:00-12:00内登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二)我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三)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我院指定的材料到学院参加现场复试。
(四)我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待录取的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作放弃待录取资格。经该系统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接受,将不予取消,请考生慎重决策。
四、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参考教材:《微观经济学》(罗伯特·S·平狄克(Robert S.Pindyck),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Daniel L.Rubinfeld)著)、《宏观经济学》(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著)。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生可自行携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2.外语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考核时政热点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60% + 外语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20% +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20%。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由考生本人手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考生自述表(附件2);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3);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7)准考证原件(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8)个人简历5份。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电图,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考生须在调剂复试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标注体检结论的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研招办。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29室 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592-2578369(请使用顺丰快递)。
注意:凡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五)复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我院将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能,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拟录取规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百分制)*6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0%。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指未达到复试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我院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在调剂复试和录取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复试安排的,我院将及时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联系方式: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592-2578369,2578135,邮箱:XNAIyz@xnai.edu.cn。
(二)其他事宜参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三)本方案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