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建院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学院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主动贴近国家战略需求和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财政经济中心工作,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兼具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级财经管理人才。
学院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之一,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APEQ)A级成员单位,目前开展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MAud)和税务硕士(MT)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学院着力打造具有国家会计学院特色的学位教育品牌,突出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既强调能力培养也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既强调扎实的理论架构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强调学科的逻辑脉络也注重时效、前沿、与时俱进。学院长期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和国际硕士项目。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良好,职场竞争力强,普遍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学院位于厦门市环岛路南段,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是一座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化、智能化、园林化的教学和科研机构。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95名(含统考生和推免生),其中会计硕士(代码125300)拟招收57人,审计硕士(代码125700)拟招收19人,税务硕士(代码025300)拟招收19人,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视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具体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具体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考生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我院研招办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及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考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考生详细阅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将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院将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我院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检。
(三)调剂
我院将根据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工作办法。调剂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
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原则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我院各专业均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三年,学费标准为全程4.5万元,按学年分三次缴交。
(二)奖助体系
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情况见下表:
具体以入学当年公布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准。
七、住宿及费用
我院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4人/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每间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宿舍楼提供免费开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八、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592-2578097。
2.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健康状况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九、其他
1.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且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2.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查询。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考生应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若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4.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578369,2578135
E-mail:XNAIyz@xnai.edu.cn
网址: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邮编:361005
十、本简章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