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3)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是我国政府倡导成立的“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所在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
建院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了实现培养立足中国实际、兼具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财会人才的使命,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级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在“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校训的引领下,学院立足中国经济改革实践及本土企业国际化对财会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强师资队伍与管理团队建设,有效整合院内外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学院的比较竞争优势,不断深化办学理念,着力创新培养模式,全面彰显办学特色,既强调能力培养也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既强调扎实的理论架构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强调学科的逻辑脉络也注重时效、前沿、与时俱进,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掌握最新财会实践、具有优秀职业精神的复合型高级财会人才。
我院2019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1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会计硕士(125300)拟招收60人,审计硕士(025700)拟招收20人,税务硕士(025300)拟招收20人。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报名期间将认证报告提交我院研招办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9年4月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我院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详见本年度复试公告。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部批准。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确定调剂名额。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如下,按学年分次缴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分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诚信奖学金三类。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1.新生奖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2.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本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50%。
3.助学金:我院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每月发放600元助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以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有调整,按照入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我院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若上级部门在2019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官方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25室,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