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助力优秀研究生的成长,特设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且在入学考试中成绩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原则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具体名额数由研究生处拟定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思想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入学政治审查合格。
第五条 学习成绩条件
以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名为依据,其中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占60%,入学考试复试成绩总分占40%。推免生以本科成绩排名和复试成绩为依据。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评奖步骤
1、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审组,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初评;经研究生处领导审核,形成奖励方案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入选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3、学院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标准
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