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年在职MPAcc研究生复试安排公布如下: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监督整个过程。
2.成立由研究生指导老师参加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各项复试考核。
联考成绩须满足总分不低于143分(复试名单见附件)。
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单位人事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证明(需证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填写《考生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报到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
复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下午14:30-17:30
注意事项:请考生提前30分钟进场进行复试分组抽签。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资格审查、专业综合面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