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8040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
在MPAcc学位教育方面,我院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我院拥有一支由荣誉教授、专职教授、讲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组成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专家,汇集业界权威,紧跟学科前沿,理论与实务兼收并蓄。第二,我院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合作,联合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迄今已为100多家央企近6000名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提供了系统的高端培训,同时承办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和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在课程设置、案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MPAcc学位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务基础。 第三,我院依托于财政部,与准则制定部门、会计行业协会、大型央企、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持续、广泛的实践和交流平台。第四我院位于厦门市环岛南路,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一流,可以为学生提供优越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修过相关专业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全国统考科目: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 204 英语二 (100分)
初试时间: 2012年1月7日 ,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其中,英语占20%,专业课占6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占20%。复试专业课科目为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同等学力需加试《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门课,不指定参考书目。我院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院MPAcc项目的相关通知。
(一)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
(二)入学时间:2012年秋季,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三)奖学金:我院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奖学金。
(二)学位授予:达到我院硕士生毕业条件者,将由我院授予国家承认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0592-2578128,0592-2578126
(四)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