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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04          点击: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院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研究生,招生单位代码:80403。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福建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接受专业:我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仅限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

接收人数:7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注: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10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3.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者。

5.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需为:会计学或会计相关专业。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2)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者须于2013年9月1日-9月24日,登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2014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请点击此处→ 网上报名链接

下载打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附件1)。并请于2013年9月24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初审:我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定于2013年9月24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考试:通过审查的申请者根据我院的安排前来我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定于9月26日。

考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其中,英语占30%,专业课占6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占10%。

专业课参考教材:《会计》(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思想政治理论可关注时事政治热点,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4.拟录取:我院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院对通过考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直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到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方式由现所在地省级招办通知)。

5.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需选择“推荐免试”。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如考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仍未取得正式推免资格证明,可先由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待复试结束后再补交推免资格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接收资格。

2014年6月底,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对通过审核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申请材料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该表空表可在附件1中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本人自述(该表空表可在附件2中下载);

3.两位与申请攻读专业学位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该表空表可在附件3中下载),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7.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8.公开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

上述各项材料应在2013年9月24日以前提交,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其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证明信最迟可在复试时提交。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1.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中如有考核科目60分以下,则该考生不能被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我校对拟录取的同学发出接收函。

2.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3.我院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六、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本办法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李老师 0592 -2578128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邮政编码:361005

传真电话:0592 -2578128

电子邮箱: MPAcc@xn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