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会计硕士(代码125300)拟接收11人,审计硕士(代码125700)拟接收4人,税务硕士(代码025300)拟接收4人。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2.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信息填报
(1)未参加我院夏令营的申请者,须在9月30日12:00前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报名程序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我院将择优选拔申请者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根据我院安排参加现场考核。
(2)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者,须在9月29日12:00前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网上录取程序。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按顺序将下列材料逐项扫描为6个电子文件(pdf格式),扫描件应附有完整公章和签名,每个电子文件以材料名称命名,再将所有材料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XNAIyz@xnai.edu.cn,压缩文件和邮件名统一命名为“2025推免生申请+申请专业名+学校+姓名”。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申请者无需发送材料。
(1)《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1份,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修读第二学位的申请者须同时附第二学位成绩单原件1份(均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1份;
(6)其他证明材料,如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获奖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已发表论文或已录用论文提纲复印件各1份。
申请者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我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报至申请者所在本科院校。
四、考核
1.考核时间
预计为10月1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院研招办发送的邮件通知为准。
2.考核内容
综合面试:(1)专业知识问答,考核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的学科知识内容;(2)外语综合面试,考核英语听说能力;(3)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等。
考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知识问答(40分)+外语综合面试(30分)+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30分)
五、录取
1.拟录取
我院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者的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收到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我院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如具备拟录取资格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未达到前述注意事项的要求,则按照排名顺序完成递补录取。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录取程序。
2.材料提交
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1份(附件2);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1份。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以上材料须于10月18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请选择顺丰快递。接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楼129室 王老师,邮政编码:361005,电话:0592-2578369。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公示
我院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方能最终被我院正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学术不端、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问题;
(4)在我院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其他影响录取事项发生的。
六、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592-2578097,邮箱:jw@xnai.edu.cn。
2.申请者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七、其他
1.已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院以教育部推免系统、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费、住宿及费用、奖助学金等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578369,2578135
E-mail:XNAIyz@xnai.edu.cn
网址: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邮编:361005
6.本章程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