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3)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是我国政府倡导成立的“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所在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建院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学院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主动贴近国家战略需求和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财政经济中心工作,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兼具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级财经管理人才。
学院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之一,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APEQ)A级成员单位,目前开展会计(MPAcc)、审计(MAud)、税务(MT)和金融(MF)四个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和审计专业博士学位项目。学院着力打造具有国家会计学院特色的学位教育品牌,突出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既强调能力培养也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既强调扎实的理论架构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强调学科的逻辑脉络也注重时效、前沿、与时俱进。学院长期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和国际硕士项目。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良好,职场竞争力强,普遍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学院位于厦门市环岛路南段,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是一座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化、智能化、园林化的教学和科研机构。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2025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150名(含统考生和推免生),各专业招收计划拟安排如下:
1.会计(代码125300):85人,其中全日制55人,非全日制30人。
2.审计(代码125700):20人,其中全日制20人。
3.税务(代码025300):20人,其中全日制20人。
4.金融(代码025100):25人,其中全日制25人。
具体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计划数仅供考生参考,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视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别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按定向协议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详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考生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我院研招办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及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考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考生详细阅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院组织,主要参考教材见附件2,我院431和433自命题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四)初试成绩的公布时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六、复试及录取
(一)我院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将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公布。
(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主要参考教材见附件2。
(三)我院将根据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工作办法。调剂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检。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关系转入我院。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及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关系不转入我院。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制及学费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为3年,学费标准为全程4.5万元,按学年分三次缴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为2.5年,学费标准为全程12.8万元,按学年分两次缴交。
(二)奖助体系
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奖助学金类别 |
等 级 |
额 度 |
比 例 |
1 |
新生奖学金 (仅面向全日制一志愿考生) |
一等 |
40000元 |
5% |
二等 |
20000元 |
10% |
三等 |
10000元 |
20% |
2 |
新生奖学金 (推免生) |
一等 |
40000元 |
10% |
二等 |
20000元 |
40% |
三等 |
10000元 |
50% |
3 |
国家奖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20000元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4 |
优秀奖学金 |
一等 |
10000元 |
5% |
二等 |
6000元 |
10% |
三等 |
3000元 |
20% |
5 |
诚信奖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2000元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6 |
国家助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600元/月 |
100% |
具体以入学当年公布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准。
八、住宿及费用
我院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4人/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每间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宿舍楼提供免费开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如宿舍标准和费用在入学前发生调整,我院将及时通知。
九、违规处理
考生须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且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查询。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考生应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若教育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578369,2578135
E-mail:XNAIyz@xnai.edu.cn
网址: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邮编:361005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3日